滁州市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实施办法
2014-05-19 515
根据《安徽市财政厅、安徽省文化厅、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、安徽省体育局、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<推进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整合支持美好乡村建设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财教〔2012〕2460号),现就我市2013年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制定如下实施办法。
一、指导思想
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,立足建设充满活力的文化强省,围绕“生态宜居村庄美、兴业致富生活好、文明和谐乡风美”的目标,繁荣农村文化,推进美好乡村建设,进一步丰富农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,不断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。
二、实施内容
(一)文化信息共享工程
以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基层服务点(与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服务点共建)网络设施为基础,做好宽带接入、运行维护及开展文化宣传讲座等有关活动,因地制宜购置歌曲、影视节目、地方戏曲等文化娱乐类正版光盘,更换、配置机顶盒,保障网络畅通,开展视频节目播放、科技培训、文化娱乐等活动。
(二)农村文艺演出活动
组织开展各类演出活动,兼顾添置文艺活动器材,丰富农村文艺演出活动。
(三)农家书屋运行维护
结合本地农家书屋实际情况,统筹兼顾,对农家书屋进行维护管养,补充更新出版物、维持日常运行和开展读书活动,构建长效管理机制,确保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天。
(四)农村电影放映活动
每行政村每年放映1 2场公益电影。大力开展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活动,不断扩大覆盖、提高质量,完善服务、改进管理,建立完善市场运作、企业经营、政府购买、群众受惠的电影公共服务体系。
(五)农村体育活动
每行政村每年6场体育活动。结合全省美好乡村建设,开展农民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。
三、资金筹措
全市1081个行政村,每个1万元,其中,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每村每年2000元,农村文艺演出活动每村每年2400元,农家书屋补助标准每村每年2000元,农村电影放映活动每村每年2400元,农民体育活动每村每1200元。中央财政补助50%,省级配套30%,县(市、区)配套20%。
四、保障措施
(一)加强领导。建立和完善工作机构,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,文广新、体育、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,形成政府统一领导、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,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的出现的问题。
(二)狠抓落实。坚持统一规划,分级负责。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为项目责任主体,对所属项目的资金安排、项目管理、资金使用、实施效果负总责。文广新局、体育局负责项目的实施、档案管理、信息报送、制度建设及运营管理养护等工作。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配套资金和项目资金的拨付与管理。
(三)规范程序。以县级文广新局、体育局为实施主体。由各县(市、区)根据本地实际情况,结合美好乡村建设,制定资金使用细则,整合资金,组织实施。
(四)加强督导。构建部门联动机制,年中抽查、年终督导。通过严格的督导与验收程序,确保工程建设按质按期完成,使文化民生工程成为群众欢迎、社会满意的惠民工程。